青春中国-甘肃省青少年才艺大赛组委会
工作守则

  根据《青春中国-甘肃省青少年才艺大赛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统一协调各分赛区活动组织工作,规范赛事操作程序,特制定《青春中国-甘肃省青少年才艺大赛工作守则》,各地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 分赛区工作守则:
   (一)、 组织工作
   1. 各地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为选手服务的思想,坚持“以诚信为本”,这是办好赛事活动的根本保障。
   2. 各地参赛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大赛章程各项条款。
   3. 建立赛事工作班子,严明纪律,对工作人员做好岗位培训。在赛前必须制定周密的组织工作计划、赛事活动方案,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4.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除在媒体进行必要的宣传外,应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5. 提前落实比赛场地。赛场要宽敞明亮,通风良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卫生防护和消防安全。
   6. 各地提前落实评委,评委资质条件和专业配置必须符合大赛甘肃组委会的要求,评委名单上报大赛甘肃组委会备案。
   7. 切实做好比赛成绩分类统计,要确保每位选手比赛成绩的准确性。比赛结果未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选手比赛成绩。
   8. 赛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确保食宿的卫生和安全。
   9. 赛事进展情况须及时分类统计上报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10. 在活动过程中,各地需独立组织、独立宣传、独立操作。
   (二)、 报名工作
   1. 必须坚持选手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的原则。可接受(无赛区设置的)邻近区域选手报名,对参赛者实行初审制度,谢绝不符合条件、不具备参赛资格的人员参加。
   2. 活动工作人员应认真指导选手填写报名表,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报名表内容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参赛证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印制。
   3. 组委会工作人员须熟知活动的各项规定,统一规范解释口径,设立专用电话对社会公布,专人负责咨询解答,指导选手了解赛事的相关规定。
   4. 每位选手最多可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比赛。
   5. 各地为吸引高质量、高素质艺术人才报名参赛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和办法,须及时上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6. 报名工作结束,各地须及时将选手报名人数上报大赛组委会。
   (三)、 组织赴兰参赛选手工作
   1. 通过各地初赛的选手,可获得赴兰参加总决赛的资格。具体人数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2. 各单位在选拔赴兰参赛选手工作中应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三条标准:参赛动机端正;有一定的艺术水平和潜质;具备一定经济承受能力。
   3. 各单位须在2006年7月5日前,将赴兰参加决赛的选手资料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其中包括:
  · 赴兰参赛选手填写的大赛统一参赛选手登记表,贴好2寸彩色报名照(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参赛选手的2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标上组别、姓名、赛区)并附详细名单;
   ·赴兰选手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按组别划分的选手初、复赛成绩统计表(各地负责人签字有效);
   ·赴兰参赛选手姓名、性别、组别、陪同人数、领队的姓名、性别等分类统计表;
   经组委会核对确认后,向各单位下发赴兰参赛通知。各单位同时向当地选手公布赴兰参赛名单。
   4. 选手赴兰时每人备好2寸彩色照片1张、5寸彩色艺术照或生活照2张(背面标上组别、姓名、赛区),陪同人员每人备好2寸彩色照片1张;
   5. 各单位领队须提前两天(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赴兰办理参赛选手的相关手续,协助大赛甘肃组委会办公室做好赴兰选手的接待准备工作。
   (四)、 宣传推广工作
   1. 各单位应在当地进行一定的宣传,以扩大活动影响。但切记:在宣传中对活动的主办单位名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2.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落实宣传工作,宣传工作应与大赛甘肃组委会的有关精神保持一致。相关资料(包括有价值的活动动态)及时上报大赛甘肃组委会办公室,以利阶段性总结和向其他赛区推广。

、 评委守则
   (一)、 维护赛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职业道德,保持评委良好形象。
   (二)、 本着对活动负责,对参赛选手负责,对家长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规定和要求,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同组委会沟通磋商。
   (三)、 严格掌握评判标准,以选手的实力和艺术水准作为评判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不打感情分,评委间不相互推荐和照顾选手,坚持公正原则,惟才是举。
   (四)、 回避各参赛选手(领队)的私下走动,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不准透露不宜公开的赛事信息。把对选手的关心和爱护体现在对选手的正确评价和鼓励上。
   (五)、 自觉接受赛事监审,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接受广大选手、家长的监督。力求使赛事评判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为本届大赛的圆满成功作出贡献。
   (六)、 在担任评委工作期间,不得同时担任监审工作。

三、 参赛选手守则
   (一)、 自觉遵守比赛的各项规定,服从赛事管理安排;按时参赛,遵守比赛规则。
   (二)、 文明礼貌,品德高尚;加强集体观念,搞好团结互助。
   (三)、 不走后门,不拉关系;严禁有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四)、 凡事可按正常程序由领队向组委会反映。
   (五)、 不得私自议论和传播有关赛事活动的不实消息;对赛事活动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组委会反映。
   (六)、 注意人身安全,所带钱物,自行负责保管。
   (七)、 积极配合组委会的工作,尊重评委。
   (八)、 严格遵守守则,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并对参赛单位予以通报。

四、 工作人员纪律
   (一)、 作风正派,言谈文明,做好服务工作。
   (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执行赛事规程,遵守工作纪律。
   (三)、 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积极主动,雷厉风行。
   (四)、 注意工作保密。不随意表态,不越权行事。不干预评委工作。
   (五)、 不准接受选手或与选手有关人员的宴请、馈赠。
   (六)、 待人热情,处事周到,减少工作失误,圆满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 赛区代表队领队守则
   (一)、 各单位代表队由(1-2名)领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参加大赛甘肃组委会会议,协助大赛甘肃组委会做好选手接待和赛事活动工作。
   (二)、 顾全大局,搞好协作,对本代表队选手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 遵守赛事纪律,个人作风正派,不传播有损活动声誉的言论、不做有损活动形象的事情。
   (四)、 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团结一致,坚持“多添彩,不添乱”的工作方针,带领参赛选手,比出风格,赛出成绩。
   (五)、 善始善终,做好活动后期的收尾工作。

六、 记者采访须知
   (一)、 决赛期间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记者进行采访,各地不得擅自安排记者在比赛现场采访。
   (二)、 需要对本活动进行采访的记者需要将采访对象、时间要求、采访内容告知大赛组委会,便于妥善安排。
   (三)、 记者须自觉遵守新闻纪律,遵守记者职业道德,遵守本届活动有关规定,不影响评委的评判工作和选手比赛水平的正常发挥。
   (四)、 对不可靠的消息来源,要予以核实;报道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青春中国-甘肃省青少年才艺大赛组委会
二○○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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